条件和标准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
扩展资料
招录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招警考试种类:一种是本省的招警考试;另一种就是政法干警体制改革培养,这是一种定向培养,就是考了这个公安部门,但是还需要读两年书,在学校通过考试合格,拿到专科或本科毕业证才能正式录用为警察。
根据《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
《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从大中专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经济犯罪侦查中,抓捕业务员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确凿。在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2.目击证人。有目击证人能够提供业务员违法犯罪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都有一定的帮助。
3.涉案金额。通常情况下,涉案金额越大,侦查部门越有可能进行抓捕。
4.重大影响。如果这个案件风波巨大,影响到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性,那么经侦部门越有可能进行抓捕行动。
以上四个方面都满足的情况下,经侦部门会下达命令进行抓捕,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撤销经济犯罪案件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翻案"。撤销案件需要结合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但一旦立案调查,即使后面撤销,嫌疑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信用风险。
同时,被撤销的案件往往会在公安及司法机关信息系统中有残留记录,可能会对个人社会信用、担任公职及参加招聘等造成影响。
因此,撤销案件并非嫌疑人的"解救神器",而要遵循法律程序,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