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之间约定,婚内产生的个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方单独受赠等财产归共同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受赠财产、收益等,应当依法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写婚内债务协议时,需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
3、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
(1)甲乙双方均承诺,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未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有债务;
双方也没有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负有债务。
若离婚后发现甲乙双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离婚后,若因一方债务问题牵连另一方负担连带责任,则另一方有权向其全部追偿。
4、其他协议的内容。
5、协议的结尾需要双方的签名和签署协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