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地通常是实际用工地,因为工伤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而工作场所也是工伤产生的地点。因此,工伤申报的地点应该是实际用工地。此外,如果员工在工厂的外出办公或出差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也应该申报实际用工地。
反之,如果员工没有在实际用工地工作或者离职后还产生了工伤,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申报地点。总之,工伤申报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确保申报效果最佳。
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工伤职工只在前两个月上班,那么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应当将这两个月的工资纳入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工伤职工实际工作不足 12 个月,那么应按实际工作的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平均工资应为工伤职工前两个月的实际工资总和除以 2。如果工伤职工在前两个月的工资不同,那么可以按实际工资数额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际到手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通常包括底薪、加班费、绩效、补贴、奖金等收入的总和。
工伤认定标准: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