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并不强制要求见证人见证,当遗嘱属于代书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的,则必须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有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需要公证,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处可以确认遗嘱的制作日期和签署人的真实身份,同时在遗嘱的存档、证明、执行等问题上也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公证,遗嘱可能会被他人篡改、伪造,或者被质疑是否真正反映了遗赠人的意愿,给继承争议的解决带来很多麻烦。
1.遗嘱不一定需要按手印。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遗嘱人必须亲自签名,如果是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则还需要见证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