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可以立案处理的,这个要看是否达到了盗窃的标准。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他人盗窃未遂也可以进行报警,而是否进行立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而且未遂的数额达到立案的标准,那么这个时候也是会进行立案的并且会进行处罚。
盗窃案有如下证据就可以立案: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等;
4、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