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
质数和合数都是自然数系统的基本概念,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质数是指除了1和它本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而合数是指除了1和它本身外,还可以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质数也被称为素数,它们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它本身,例如,2、3、5、7、11等都是质数。与之相对的是合数,它有一个以上的正因数,例如,4、6、8等都是合数。
此外,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而大于2的偶数和大于5的奇数都可能是合数。
不是质数,是合数。
质数又称素数,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没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换句话说,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自己)的自然数即为素数,比1大但不是素数的数称为合数,1和0既非素数也非合数。合数是由若干个质数相乘而得到的。所以,质数是合数的基础,没有质数就没有合数。
历史上曾将1也包含在质数之内,但后来为了算术基本定理,最终1被数学家排除在质数之外,而从高等代数的角度来看,1是乘法单位元,也不能算在质数之内,所有的合数都可由若干个质数相乘而得到。
5.13斤。
任何计算只要找到等量关系的换算公式,就可以算出来
先计算出2238+327=2565克。
而通过等量关系1千克=1000克=2斤,来换算2565克等于多少斤。
也就是2565克等于2.565千克,而2.565千克=2.565×2=5.13斤。
所以2238+327g=5.13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