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关押在看守所。
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一般被关在拘留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机关。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行政拘留一般是在拘留所中执行。
行政拘留不是污点,因为行政拘留并不是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是可以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