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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p2p最新政策通知
时间:2025-06-14 18:23:44
答案

1 目前国务院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政策保护P2P出借人利益。2 但是国家已经加强了对P2P行业的监管,规范了平台的运营行为,加强了风险管理,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3 同时,国家也建立了出借人保护基金,为一些遭遇平台风险的出借人提供了一定的补偿。虽然不能完全保护出借人的利益,但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资风险。

国务院农民养老金规定
答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养老金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4号),农民养老金的规定如下:1、农民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为每月按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2、农民养老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3、农民养老金的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4、农民养老金的发放形式为现金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对p2p最新政策通知
答案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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