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个人承担!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即使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险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也是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原因是工伤期间,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需要接受治疗,交通费是指员工前往医院或其他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期间的交通费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员工前往医院的距离和交通工具的费用来计算交通费。
一些地区可能还会考虑员工的工资水平和交通费的合理性进行补贴。
因此,在工伤期间,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交通费用凭证,用人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首先,应该及时联系工伤保险部门,要求提供工伤医疗补助、住院费补助等相关保障措施。同时,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老板的把厂证拉黑进行申诉,并且获得赔偿。最后,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开通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