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工会大病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
(一)对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
(二)民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和各种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改进资金结算办法,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市、县级财政应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