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且勇于公开发表相反意见。
3.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
没有专门的党员外出活动用餐标准。目前,只有公务接待中用餐的标准和公务人员因公出差误餐补助标准。至于党员外出用餐如果是自付,不存在标准,但还是要厉行节约。如果是报销没有专门标准,只能按公务人员的标准执行。
都是按照治安条例来处理。不管您是党员的母亲,还是劳模的母亲,只要换了法,换了自然条例都交由派出所处理,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