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成年人参加2023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7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年·人)和每人每年48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年·人)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2.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10元/年·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7元。
2.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长期护理保险10元/年·人)中按1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23年成都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1. 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2. 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是校医院)的首诊门诊费用可以报销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3. 住院待遇标准: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1100元。
请注意,以上只是成都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的一部分,具体报销金额和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办或者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