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帝国法律,但现代的防卫过当概念最先是在法国被提出。19世纪末,一名名叫Bonald的法国法学家提出了防卫过当的观点,认为防卫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任何超过必要程度的防卫都是违法的。
防卫过当最早是德国法学家法莱以及法国法学家博维提出的概念。在法律上,防卫过当指的是一种行为,即当一个人使用防卫手段时,如果超出正当防卫的合理限度,就会被认为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伤害或者危害对方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需要加以控制和规范。防卫过当并非无罪,而是需要根据情况酌情判定罪责。因此,防卫过当在法律与社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