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弄清楚是劳务还是雇佣关系。 雇佣工,不同于劳务工,是没有工伤待遇的。 雇佣工与雇主之间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劳务关系,雇佣工的伤亡不属于工伤死亡,所以雇主不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在下班期间意外死亡,雇主无责任,不承担赔偿的义务。 如果是在雇佣关系中因病死亡,雇主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分析雇工在为雇主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死亡,雇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雇工在下班时间死亡,雇主是否承担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如果是连续工作状态时的下班意外死亡,雇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的。 私人雇佣工人,在非工作时间发病死亡,雇主无过错,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如果雇主有能力,可以在能力范围内,给予雇工一定的救助性补偿。 只有双方为劳动关系的,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工伤进行补偿。
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如果雇佣工人在工作期间出现受伤骨折等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丧葬补助等。
此外,用人单位还要为受伤工人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另外,如果造成受伤的原因是雇佣工人在遵守工作规定的情况下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金责任。
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对于雇佣工人受伤骨折的赔偿问题,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