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通行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只有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高速收费并不属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范畴。
但是,企业可以根据取得的通行费发票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对于其他通行费用,如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也可以根据收到的发票进行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于高速收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计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且在开具发票时标注通行费的性质,以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高速通行卡是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时,驾驶员会在收费站领取通行卡,记录车辆信息和进入时间。车辆驶出高速时,将卡交给收费站,根据卡内记录的信息和行驶里程计算费用。通行卡经过消毒、检查等程序后,会再次投入使用,形成循环。这种循环使用不仅环保,还能提高收费站的工作效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高速通行费小票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部分,最高限额为1500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个人自行开车出行的高速通行费可以享受抵扣,而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则不可抵扣。此外,需要确保小票上的信息真实、完整且符合相关规定,以免申报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