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供身份证、医药费单据等材料。
2.基层工会初审。个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一并报上级工会,并留档备查。
3.区工会审核把关。区工会负责对基层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
4.市总工会拨款。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汇总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由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向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拨付救助金。
职工大病期间和企业解除劳动后,职工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1. 寻求法律援助:职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
2. 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职工的大病与工作有关,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保障。
3. 索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工资、福利、加班费等。
4. 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职工可以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通过求职或者创业来维持生计,并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工作类型和工作环境。
5. 维权途径:如果职工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合法或不合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职工在大病期间和企业解除劳动后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一、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