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流程:
1、先持《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劳动就业市场报到登记,然后再持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筹累计足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领取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4年,领取10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领取1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6年,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以后每满一年,增加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一、失业人员办证程序:
1、 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 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北京街50号)盖章。
二、失业职工办证程序:
1、 先持《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大连市劳动就业市场(莲花大厦后面)报到登记,然后再持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 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失业证》的办理、使用须知
一、《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证。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等证明身份的材料,以及相关的就业和失业证明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