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开始算起,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因此,失业人员需要尽早进行失业登记,以便能够尽快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会根据失业的时间长短有所不同。具体的发放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保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已经缴纳了一定时间的失业保险等。因此,在失业后,建议尽快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能够顺利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资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本人书面申请;
4、《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
5、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6、身份证;
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申请流程: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在办理了失业登记后,无法领取失业金可能有以下原因:
1. 没有满足所有条件。例如,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 个人社保是在缴状态。很多人在失业后选择自己缴纳社保,这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4. 在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阶段性补助金适用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