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代位追偿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出险后,无论大小事故,车主都应立即报案,让保险公司知道车辆情况。如果涉及到第三者的损失,保险人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进行赔偿或者向被保险人赔偿。
代位求偿权的申请时间一般为保险事故发生后180天(半年),但是因为所处理的案件不同,这个时间并不是固定的。同时,在申请代位求偿权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等。定损修车后,车辆维修完后,先由自己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保险公司。
1、 代位追偿是指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2、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