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亲属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是可以领取的。当职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利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各项补偿。
所以,简单来说,工亡亲属的抚养费是可以取出来的,但具体的领取方式和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专业律师。
工亡丧葬费和社保丧葬费不能同时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死亡的职工的近亲属可以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然而,当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时,其近亲属虽然可以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两者与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同时领取。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已经从工伤保险中领取了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他们就不能再从基本养老保险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此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也不能同时领取。
根据相关规定,工亡亲属抚养费是指工人在生前未享受完的工资及事业单位在工人死亡后应支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未领取的对外付款部分,在缴纳各项法定代扣代缴款项后,由工会组织或相关部门发放给工人的亲属用于抚养。
因此,工亡亲属抚养费不属于遗产,不能算作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但可以作为亲属依法合法领取和使用。继承人必须为工亡的遗属申领抚养费,无权擅自使用或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