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
二是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如果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方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救助。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或救助。
委托专业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受害者自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表自己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寻求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帮助。比如寻求媒体的援助,通过公开曝光事件,引起社会的注意和关注,从而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中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追求权益。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
重大安全隐患五项职责是指企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必须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其中,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和管理,相关部门要提供支持和指导,责任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员工要积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这五项职责共同构成了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生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