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的方法如下:
1、可以从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来进行认定。发放工资的记录可以明确知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甚至工作天数;
2、可以根据参加工作时间,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进行认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一家企业工作满1年可以认定为1年工龄,计算方式为整年计算。每满1年增加1年工龄,不足1年不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造成休假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也按正常工龄计算。
同时,企业应当对员工从事工作的时间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工龄认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1、养老金并轨前,养老金按工龄计发。工龄40年退休金为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90%。
2、养老金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补贴。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缴费本息总额÷计发月数+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3、工龄超过40年的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或者家庭情况,考虑是否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