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1992年起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缴纳基础养老金保险费,也就是缴费指数。1995年前江苏省用的是“一集体二职工三个人”的缴费比例标准,即单位缴纳5.5%,职工缴纳2%(其中1%由个人缴纳,1%由个人名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纳)。
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是:
缴费指数 = (个人实际缴费月数 × 个人月缴费基数 ÷ 当地月平均工资) ÷ 0.6
其中,个人实际缴费月数是指个人在缴费期内实际缴纳的月份数,个人月缴费基数是指个人在缴费期内缴纳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当地月平均工资是指当地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0.6为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比例。
具体计算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数据进行。
只要转为正式工,试用期也应该算是工龄,试用期为多长时间就应该算是多长时间的工龄,这个劳动法应该是有规定的吧。
江苏自1992年开始实施社保制度以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历了多次调整。截至2021年,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均为2750元/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375元/月。这些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既反映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化,也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