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1.每公顷退耕返林补偿标准:(1)一次性补偿标准:每公顷2000元;(2)五年期限补偿标准:每公顷每年400元;
2.每公顷植树补偿标准:(1)一次性补偿标准:每公顷1000元;(2)五年期限补偿标准:每公顷每年200元;
3.每公顷林分区编制补偿标准:(1)一次性补偿标准:每公顷200元;(2)五年期限补偿标准:每公顷每年50元;
4.综合评估补偿标准:(1)一次性补偿标准:每公顷100元;(2)五年期限补偿标准:每公顷每年20元;
5.每公顷封山育林补偿标准:(1)一次性补偿标准:每公顷500元;(2)五年期限补偿标准:每公顷每年100元;
6.抗旱补偿标准:(1)一次性补偿标准:每公顷50元;(2)五年期限补偿标准:每公顷每年10元;
7.林地护林补偿标准:每公顷每年3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出台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2014年开始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每年每亩100元。
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按合同约定发放。现金补助政策已经到期的,2022年一次性补齐应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