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国企裁员正式员工,通常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来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性补偿、社保卡余额、工龄工资、加班费、带薪休假、未休年假等。不同的国企有不同的裁员补偿方案,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