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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案能正式定为刑事案件不
时间:2025-06-14 03:22:25
答案

信访案件不能正式定为刑事案件。

因为信访案件并不属于犯罪行为,而是指个人或单位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举报等事项,如市民信访、环保信访等。

这些案件通常与刑事犯罪无关,不会涉及对个人的处罚和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信访案件并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有些信访案件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如虚假举报、滥用信访等,这些行为可能触犯了国家法律,并可能导致相应的民事纠纷和社会责任。

因此,在处理信访案件时,需要鉴别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合适的处理和处罚。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答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不论其来源,也不论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一律予以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基本事实,信访人的具体要求、相应理由和依据,信访事项的来源,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收到信访事项、受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间等。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信访事项受理前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2)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3)是否属于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4)是否已经过终局性的信访工作程序;(5)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要求;(6)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等。

3.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使得信访人明确得知,这属于告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例根据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方式的特点,对于他们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时需要履行的告知义务做了不同规定:(1)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没有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去向的义务(由收到转送、交办的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告知信访人,并告知向相应机关提出。(2)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于收到的信访事项不论是否受理都必须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案案能正式定为刑事案件不
答案

信访案件是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通常并不属于刑事案件。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个人的行政行为或作为提出不满、意见、建议或申诉的活动,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因此,信访案件一般不会被定为刑事案件,而一般采取行政手段加以解决。但是,如果在信访活动中涉及犯罪行为,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进而处理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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