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根据东莞当地的政策规定,异地户籍在东莞工作并缴纳社保的职工在东莞生育子女是可以享受产假补助和生育津贴的。具体补助金额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但通常情况下会有一定的补助标准,以帮助职工减轻生育的经济压力。需要申请相关补助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部门,以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