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的常见,无偿帮工过程中帮工人遭遇人身损害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关于无偿帮工人如何赔偿的问题一直是众多律师朋友争论的焦点,
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对无偿帮工的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作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关于彩礼的解释,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做出统一界定。学界通常认为,它是男女订立婚约或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及其父母的金钱或者财物,以此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标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何为彩礼,需要结合案件发生地的风俗习惯,对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及其父母的各种金钱或财物馈赠,做出是彩礼还是一般馈赠的判断。通常,给付彩礼的数额较大,并且在当地多有较为统一的行情。故而,男方在节日、生日等具有特殊意义时点给付女方及其父母的价值较小的礼物、礼金;日常男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以及农忙时男方到女方家的帮工等,都不宜认定为彩礼。
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在现代社会中,彩礼的数额和形式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避免因彩礼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