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一定要公证
《民法典》规定了6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任何一种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都可以成为有效遗嘱,所以,显然,立遗嘱不是必须去公证。
包括,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包括房屋,钱财等一切属于遗嘱人的财物的处分。当然也就包括现金还有存折里面的钱。
遗嘱需要公证,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处可以确认遗嘱的制作日期和签署人的真实身份,同时在遗嘱的存档、证明、执行等问题上也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公证,遗嘱可能会被他人篡改、伪造,或者被质疑是否真正反映了遗赠人的意愿,给继承争议的解决带来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