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办理。
因为出生证明是一种身份证明文件,而身份证明的核心是户籍管理,因此出生证明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办理。
如果你现在已经不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可以通过公安局网站或者APP在线办理或邮寄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0年代的农村出生证明需要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办理。
这是因为在70年代之前,我国尚未实行户口管理制度,因此当时的出生证明是由当地政府机构颁发的。
需要前往该地区所在的政府机构办理,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即可办理。
对于需要在外地办理的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公安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方便在当地办理相关手续。
去公证处拿张公证表格,然后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或给父母单位的人力部门盖章,然后给公证处,给两张彩照,费用大概180左右正副本,1天就可以做好出生公证,即可。
公证费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公证费为50元,外文翻译按规定收取译文费。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