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是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两年100000元,该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3347元。
3、合作教师或院(系、所、中心)可以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经费可从合作教师项目或单位其它经费中提供。自筹经费的博士后报到时由出资人或单位一次性交付100000元。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财务部负责,由各单位会计负责报账。
1. 政府部门或高校提供的科研岗位,例如研究员、副教授、教授等职位。
2. 可以申请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基金,获得资金和支持,以支持自己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