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到期后,个人账户价值是否全部属于被保险人,这取决于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和规定。
一般来说,个人账户价值是指保单现金价值,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缴纳的保费减去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业务人员的佣金、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保费以及剩余保费产生的利息。在某些保险合同中,个人账户价值可能包含其他费用或利息,例如退保费、保险费豁免等。
如果保险合同到期,个人账户价值通常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分配。一些保险合同可能会规定将个人账户价值全部或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而另一些保险合同可能会规定将个人账户价值用于购买其他保险产品或进行其他投资。
因此,保险合同到期后个人账户价值是否全部属于被保险人,需要查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规定。建议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的保险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
保险合同到期后个人账户价值通常是被保险人所有。个人账户价值是指在分红险或投连险等特定类型的保险中,保险公司根据保费收入进行理财运作,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资产,并根据投资收益、费用等计算出的账户价值。
在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通常有权利获得账户价值。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将账户价值作为一次性付款领取,或者将其继续投资或选择其他相关选项。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手续费来处理账户价值。
然而,请注意保险合同的细则和条款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产品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顾问沟通,以了解特定合同的细节和权益。
不可以。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千万不要怕麻烦,最好由本人亲自签字认可,不然一旦出现事故,那才是真麻烦。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