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评为因公牺牲。因公牺牲是指在公务活动中,因执行公务任务、保卫国家利益、捍卫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造成人员、重伤、失踪、病故等情况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称号。因公牺牲是国家最高荣誉之一,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英勇牺牲的崇高褒奖。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公务活动中因执行任务牺牲,家属可以申请认定为因公牺牲,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待遇和荣誉包括丧葬费用、抚恤金、遗属福利、慰问金、教育与安置等优待措施,以及因公牺牲烈士称号、烈士纪念碑等荣誉称号。
根据我国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评为因公牺牲,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因公牺牲是指在履行国家任务或职责时,因遭受意外伤害、患病、丧失生命等原因,致使工作人员不幸身亡。因此,被评为因公牺牲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遇不幸事件且为职务行为所致。
2. 因公牺牲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定程序。涉及的部门一般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机构,需要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归属,以及工作人员的牺牲是否符合因公牺牲的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经公示、专家评审等程序后最终确认。
3. 因公牺牲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得国家给予的抚恤金、慰问金、抚恤补助、抚恤优待等优待政策,以及相应的荣誉称号。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被评为因公牺牲是一项非常严肃和庄重的事情,需要严格履行程序,不得滥用、随意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