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熟食类通常包括以下几类食品:
1. 熟肉制品:包括熟肉、腌制肉、香肠、火腿等;
2. 熟鱼制品:包括熏鱼、熟海鲜、鱼丸、鱼脯等;
3. 熟禽制品:包括熟禽肉、腌制禽肉、鸡肉丸子、鸭肉脯等;
4. 熟蔬菜制品:包括腌制蔬菜、熟菜干、熟蔬菜罐头等;
5. 熟豆制品:包括豆干、豆腐干、熟豆腐、豆制品罐头等;
6. 熟米面制品:包括熟米粉、熟面条、熟粉丝、熟面包等;
7. 熟果蔬制品:包括糖渍果蔬、果脯、果脯蜜饯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熟食类别可能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熟食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可能也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了解和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熟食类主要包括加工制作并已熟透的食品,比如各种肉类、蛋类、奶制品、豆制品等。这些食品通常可以即食或进一步加工后食用。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熟食类的具体经营范围应当与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合,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同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现场核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在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人员管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根据食品、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及细则规定,核查试制食品检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
在现场核查时,审查细则对现场核查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或者有补充要求的,应当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