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2021年农用柴油补贴管理实施方案》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黑龙江省将对符合规定的农民购买和使用的柴油车、柴油机得到一定的补贴,其中每吨农用柴油补贴标准为250元,用于有效防治机耕地推平、小麦秸秆还田、绿肥覆盖等行动。具体补贴标准及执行方式详见方案。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6元、157元、148元、139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254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074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9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12元的,分别按3254元、3074元、2892元、2612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