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此标准执行。
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起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从2023年一月开始单位在职缴费人员或退休后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期间段的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统一调整为缴费基数的2%,取消了原有3%,3.5%,4.8%,5%及5.2%的比例。2023年一月前已退休且不再继续缴费的人员,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划拨金额统一调整为每月70元,实行定额划拨不在于上年度退休工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