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具体时效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1、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与案件相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财产保全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查、裁定和执行四个步骤。手续主要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证据材料、缴纳申请费用等。
申请人需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辩。
在受理后,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保全措施,并通知执行机关进行执行,直至保全目的达成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