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利息:
假如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即此次执行标的你需要付12000元。
执行标的数字指本次执行的标的总额,即被执行人需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给申请执行人,其中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额,执行标的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
法院执行十万不计利息 因为你的十万已经由法院判决了,判决后就不再计利息,如果是判决书中有按照银行利息规定,在来执行完前付息,那就需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息收取,但法院判决书中一般都不会判决支付利息,所以在执行期间是不会收取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