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山东省全省范围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全面取消证明材料。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全部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3000-5000元报90%,
5000-10000元报92%,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