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迁户口的时间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5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迁户口程序: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开具居住证明;
3、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街门牌详细证明》 ;
4、 携带以下证件到政务大厅办理迁户
户口迁入接收证明
兹有我单位/社区/村庄[单位/社区/村庄名称]接收[迁入人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原户籍所在地[原户籍地址],现因[迁入原因,如工作调动、结婚、购房等]申请迁入我辖区。经核实,[迁入人姓名]在我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就业/生活基础,符合户口迁入条件。我单位/社区/村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并承诺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接收单位/社区/村庄名称:[单位/社区/村庄名称]
接收单位/社区/村庄盖章:[单位/社区/村庄公章]
日期:[证明开具日期]
转户籍大概一般要3-10个工作日。
户口迁移,除根据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外,其他户口迁移,须依照下列程序: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