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咨询台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公积金中心审批:申请人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给予通知;
如果您的公积金预计手机已经没用了,建议您尽快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银行柜台进行咨询和处理。您可以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您的情况,以便他们为您提供更详细的帮助和指导。
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公积金预计手机已经失效,您需要重新办理预留手机号码的手续,并提供新的手机号码。在办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不及时处理公积金预留手机号码的问题,可能会影响您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柜台联系,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以上情形均可提取。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