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代持的股权申请强制执行,隐名股东以其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2.
对于股权代持,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协议以确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3.
作为实际投资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应以合法的投资行为为前提,否则,不予支持。
4.
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收购股权且代持关系还是借款关系均无直接书面证据的,法院将根据民事证据优势证据原则综合各方面证据予以判断
5.
代挂费是指代替学生完成课程作业、考试等任务的报酬,一般由代挂方和学生协商后确定。其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科目、难度程度、作业数量等因素有所不同。
一些代挂作业网站一般按单项作业收费,如英语作文、编程作业等,收费由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同时也有一些代挂机构提供月费或包季的服务,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需要注意的是,代挂涉及到学术诚信问题,不建议使用此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