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民事赔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
1.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该种途径前提是,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2.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获得侵权赔偿。
《条例》仅仅针对医疗事故作出规定,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仍应当依《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3.第三种,按照《民法典》规定,追究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患双方依据这种关系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造成对方损害的,都将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的相关规定和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鉴定:当患者或其家属认为自己受到了医疗事故的损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缴纳一定的鉴定费用。
2. 鉴定委托:鉴定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人员组成鉴定组,对涉嫌医疗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3. 鉴定过程:鉴定组会对相关医疗记录、证据材料、专家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分析,并进行现场勘验和检验。他们会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损害程度等问题。
4. 鉴定结论:鉴定组会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出具鉴定结论。该结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申请鉴定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要求。这样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维权行动。
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责任构成: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基本规则是:
1、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2、根据最近规则受害患者可以任意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3、实行最终规则准许首先承担责任的一方向缺陷产品生产者追偿;
4、患者使用最近规则将医疗机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起诉的,应按照最终规则处理——确定缺陷产品的直接制造者承担责任,不必实行最近规则让医疗机构先承担责任再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