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开发民用住宅楼时,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监理。
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办理开工前审计。
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竣工统计登记。
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办理产权登记。
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资金证明。
质量监督委托书。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证件。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人员证书原件。
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等相关资料。
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开发商在开发民用住宅楼时,从开工到竣工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开工前,开发商需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随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些许可证是开工的必要条件,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需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施工进度。同时,还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竣工时,开发商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过程中,需对项目的各项设施、设备、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总之,开发商在开发民用住宅楼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开发商开发民用住宅楼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1、提供开发项目规划书、施工图等相关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工批准;
2、在开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竣工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4、在向业主交房之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此外还要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