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来说,这个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的缴费基数和数额。
根据河南工伤保险条例第 35 条规定,因工致残的工伤职工所领取的工伤保险金应按照其伤残等级支付,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55%,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45%,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40%,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35%。
工伤赔偿标准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当地政府或行业协会发布的工伤赔偿标准。
在河南地区,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一般为: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二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三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