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服务期间的实际工资,按照服务期间的月数,每月按照月工资的1/12计算,最终累计计算出赔偿金额,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
判刑后之前交的社保保留,但是被冻结,出狱后才能续交。
1、国家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规定,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第35条规定处理。
"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社保规定,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可见,企业职工视同缴费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二个条件,一是所在企业为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休企业;二是企业的固定职工(正式工)。有一条不符合、或均不符合,都不能认定为视同缴纳。
如果两条均符合,则职在当地社保制度实施前,在企业累计工作的时段,可认定为社保视同缴纳年限。并纳入社保缴纳年限中一并计算为社保累计缴纳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