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限为37日,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到了期限后,没有释放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就叫超期羁押。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甚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换押证是用于在刑事诉讼中更换看守所羁押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换押证1-5联的具体含义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操作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第1联是存根,用于看守所存档;第2联是交给人犯;第3联是随案移交;第4联是交还寄押机关;第5联是附证。
换押证上一般会写明以下内容:押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等相关信息;原押品的编号和价值;新押品的编号和价值;更换押品的时间和地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换押证的编号、日期、盖章等。
这些信息是为了确保押品更换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