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报销门诊费,原因如下:
(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为原则,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须另行缴交普通门诊费即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所需普通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列支和财政补助构成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实行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机构79元)进行筹资,其中市财政补助6元,县财政补助3元,其余由统筹基金列支,筹资水平相对较低。
(二)由于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水平有限,因此我市采取人头包干结算制度,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人数统筹使用人头包干费用,不设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若不实行选点和人头包干结算,将无法合理分配和结算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无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作因此,按照当前我市普通门诊的筹资水平和结算办法,放开普通门诊选点就诊条件仍未成熟。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的,可由选定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选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给予报销,参保人自行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费用结账后,如需报销,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整理相关证件和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病历、出院小结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医保政策而异,请参照当地医保政策准备。
2. 了解报销政策:在办理报销前,先了解所在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以便确定报销金额和程序。可以拨打当地医保局电话咨询,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3. 办理报销手续:携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当地医保局或指定医疗机构报销窗口进行报销。根据医保政策和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并等待审核。
4. 审核通过后,报销款项会打入指定的银行卡或医保账户。请注意,报销时间可能因医保局的工作量而有所不同,耐心等待即可。
5. 如有异地住院情况,需按照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办理报销。通常情况下,异地就医需要提前备案,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医保局。
总之,在住院费用结账后,及时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报销程序办理即可。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或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