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重点项目有:
糖尿病、高血压(2期或3期)、心脏支架或心脏搭桥、乙型肝炎等等。
长春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长春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2313.6元
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每月个人缴纳为46.26元,单位缴纳173.5元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也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