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相反,民法典第六编第一章第十一节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和内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在入职前向劳动者出示劳动合同草案。
此外,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会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前充分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2.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